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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上“另一半”有外遇怎么办?
发表时间:2006-11-19 0:45:02  浏览次数:
     天目侦探: 中国人在观念上和脸面上都不能容忍另一半的不忠,因此,在发现配偶有外遇时多半有吵架、哭闹和离婚等不太理性的反应。为什么在中国的离婚案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由第三者插足而导致的呢?原因在于,人们可以容忍无情,无爱,吵架,虐待甚至是性生活不和谐的婚姻,但是婚外情绝对不可以饶恕。

   
西方人可不这么认为。美国婚姻问题专家保妮·韦尔博士认为:外遇是可宽恕之罪,而且她发现,在接受她心理治疗的碰到外遇问题的夫妻中,98%的人最终能容忍对方,重归旧好,过上美满的夫妻生活。保妮博士认为,发现另一半有外遇时,首先应当力求自己冷静下来,想一想在哪里出了问题:是对方还是自己,抑或双方都有。因为根据外遇的推拉理论,外遇通常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也不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突然出现。产生外遇既可能有外面的拉力(引诱),也可能有家庭内的推力,如夫妻关系不和等。想完了以后就要试图让另一半知道你所受到的伤害,并表明你的态度。找一个机会与另一半好好地谈一谈。保妮博士特别交待:最好夫妻一起去找婚姻家庭专家,但千万不要去找律师。记住,不同的反应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离婚或是和好。

   
保妮博士随机抽取100人就外遇的感受做了一次调查,问被访者在发现另一半有婚外情时怎么办,结果75%的被访者说他们会主动地面对这个欺骗的一方。6%的被访者说他们会把不忠者踢出家门;只有2%的人表示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睛。另外有两个女人找到特别的办法:她会踢他的胯下。

   
国内学者在北京、上海、广州和台北四个城市作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四个城市的大多数受访者都认为,在遭受配偶的不忠时应该冷静,并劝其配偶终止外遇,回到家里。在这四个城市中,台北有更多的人持有这一观点。

   
在这次北京的问卷调查中,发现配偶有婚外情时,受访者的主要反应有两种:一是平静理智地与配偶交谈,让其与第三者脱离关系,第二个就是离婚。

   
这反映出现代中国人在处理婚外情较以前理性很多,选择诸如寻死觅活,与配偶或第三者吵闹或是到配偶或第三者单位上吵闹等方式的人很少。但我们同时也发现,仍然有相当多的一部分选择了离婚。对于那些婚姻关系本身就已破裂的夫妻来说,继续维持下去不仅不利于婚姻家庭生活,对孩子的成长也会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与离婚给孩子带来的影响相比有时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赞成马上就去法院。但问题在于,很多有外遇的家庭,其夫妻关系并没有达到不能维持,非得离婚的地步,有些甚至根本就很和好,幸福。因为这种一时之气而导致家庭的解体实在是不值得和不必要的。本来可以修好并重新获得幸福的,为什么不努力尝试一下呢?要知道,这种离婚可能带给你们及你们的孩子更多的不幸和懊悔,而离婚后的关系是很难修复如初的。

  
婚外情

   
国外学者在世界上24个国家进行了一次几万人的非婚性行为态度调查。这24个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意大利、奥地利、匈牙利、新西兰、爱尔兰、菲律宾、以色列、波兰、比利时、俄国、捷克、挪威、瑞典、西班牙、保加利亚和日本等。调查结果发现,66%的受访者认为婚外性行为是完全错误并应受到谴责的,只有4%的受访者认为婚外情没有错误。只有少数几个国家,特别是俄罗斯、保加利亚和捷克的受访者对婚外情持有比较宽容的态度,比如说,相对于平均66%的比例而言,只有36%的俄罗斯人认为婚外情是完全错误的。

   
专家在研究中发现,男性和女性对婚外情的看法大相径庭:一般的已婚男性会认为,男人在外逢场作戏,偷偷腥,只要不动真情,根本无可厚非。而绝大多数女性则认为,即使在性观念开放的今天,精神上的出轨无伤大雅,但应在肉体上忠于婚姻。

   
据《中国妇女报》的民意调查,受访者对婚外情的态度是100%的反感。那么,北京人对婚外情是否认同呢?这次调查结果表明,无论是已婚市民、年轻的大学生,还是在北京的打工者,70%以上的受访者都表示对婚外情不能认同;大致能认同的只有20%多,完全认同的则很少。

   
在对北京市已婚市民的调查分析中发现,对婚外情的认同程度,男性高于女性;教育程度越高,认同程度越高;收入水平越高,认同程度越高;认同程度与年龄、结婚年数和有孩子数成反比。从职业上看,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管理及办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者比较认同婚外情;从工作单位的性质上看,外资、合资和股份企业、集体企事业和党政机关的人员对婚外情比较认同。

   
法律要不要惩罚第三者

   
一些法学家认为第三者伤害了无过错方,使其感到羞愧、痛苦,构成了对无过错方名誉权的伤害。而另一些法学家则显然意识到了这个指控的缺陷,认为伤害的主体应该是无过错方的配偶权,而不是名誉权。何谓配偶权?据称是结婚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所有权,包括夫妻的同住权和性独享权等。夫妻同住权是指夫妻有选择同住一起的时间和地点的权利,而国内现在尚有10多万对夫妻因为各地政策的原因而长期得不到团聚,这些分居夫妻是不是应该控告侵害了他们的配偶权呢?而法律为什么只保护夫妻的性专一权呢?


    
社会学家则大多从道德和法律的操作性上来看待法律和婚外情。他们认为,婚外情属于婚姻道德的范畴,应该加强道德教育而不是法律控制,法律不应该管也管不了婚外情。正如一位学者所说:法律可以强迫人不与婚姻外的人发生性关系,但能强迫夫妻同房吗?有些人更认为用法律来控制婚外情是一种逆历史潮流的社会退步。

   
这次问卷调查发现,虽然大多数受访者都不认同婚外情,但只有少数人认为有必要对第三者进行法律上的处罚,多数人都认为无此必要或者认为可要可不要。

   
调查还发现,如果一定要用法律来控制婚外情,多数人认为不应该仅仅处罚第三者,而主要应该处罚过错方或将第三者和过错方一起处罚。

   
法律要处罚第三者,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在如何界定第三者上,根据法律专家解释,第三者是指明知过错人存在有婚姻关系还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人。那么,发生多少次性关系才成为第三者呢?是不是发生了一年或数年之后还可以去控告呢?为什么必须是肉体上的外遇而不包括心灵的外遇呢?美国学者认为,同肉体外遇相比,单纯的心灵外遇更具有背叛性,特别是女人,当她们对另一个男人产生情感上的强烈欲求时,总会倾向离开丈夫,尤其她们的婚姻并非出于感情之结合或在不清楚理由却想走出婚姻时更会如此。此外,处罚第三者还会面临如何取证,如何找到第三者以及如何处罚等困难,在操作上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而操作性又是法律必须重视的一个方面。既然在操作上有一定的问题,那么对婚外情进行法律控制是不是有非常大的作用或效果,以至于非得动用法律不可呢?法律是神圣的,但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柏普有句非常有名的格言:犯错误是人性,宽恕则是神性。以理性的方式和道德的说教感化他们以更多的婚姻家庭专家和专业社会工作者拯救他们,家庭和世界都会是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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